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Ⅰ、Ⅱ级屠宰车间,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,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,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。
2 Ⅲ、Ⅳ级屠宰车间,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,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。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、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。
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.5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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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Ⅰ、Ⅱ级屠宰车间,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,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,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。
2 Ⅲ、Ⅳ级屠宰车间,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,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。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、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。
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.5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