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直接对本厂(场)主要负责人负责,承担下列主要职责:
(一)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厂(场)生猪进厂(场)查验登记、待宰静养、肉品品质检验、产品出厂(场)记录、不合格产品召回、无害化处理、现场巡查等质量管理制度;
(二)组织拟订委托屠宰协议,并对其中的质量安全条款实施监督和检查;
(三)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、消毒技术规范、技术要求以及本规范;
(四)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,定期组织开展自查,评估质量安全状况,及时向本厂(场)主要负责人报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,阻止、纠正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;
(五)组织开展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和考核;
(六)负责本厂(场)检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有效运行;
(七)接受和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;
(八)其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。
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 应当按照前款规定,结合本厂(场) 实际,细化制定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。
猪屠宰设备 生猪屠宰设备 猪屠宰设备流水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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