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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产品经20h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3℃
副产品经20h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3℃
作者:青岛特恩特机械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: 2019-11-23 14:07:16
信息摘要:
Ⅰ、Ⅱ级屠宰车间副产品冷却间设计温度宜取
-4
℃,副产品经
20h
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
3
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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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、Ⅱ级屠宰车间副产品冷却间设计温度宜取
-4
℃,副产品经
20h
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
3
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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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、Ⅳ级屠宰车间副产品冷却间设计温度宜取0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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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快速冷却(二分胴体)方法时,宜设置快速冷却间及(冷却物)平衡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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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23 14:07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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